安徽无为建立“四项机制”规范实施PPP模式

财政部 2018-05-10 09:48:28

一是建立公开透明机制。认真贯彻《政府采购法》,严格履行采购程序,从项目社会资本的资格预审到公开招标,不设置准入门槛或所有制歧视条款,全过程公开、公正,接受社会监督。


二是建立科学决策机制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规划立项、可研、用地方案、防洪、环评、国有资产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,对咨询机构编制的实施方案,财政部门会同项目实施机构组织专家,规范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,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专门的PPP法律团队,从法律层面把关,有效降低PPP项目的政府方法律风险。


三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。明确社会资本的投资建设运营责任,紧扣PPP项目运营服务中心理念,制定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考核办法,以考核为前提,绩效付费为抓手,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众满意度。


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。成立专门的PPP办公室,专人负责、对口联系和跟踪指导,依据中央及省市PPP政策,监督指导项目实施机构,做到规范实施,信息公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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